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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湛|试析中国式现代化之“式”

日期: 2023-08-31 撰稿人:郭湛

[作者简介] 郭湛,糖果·派对官网 - (中国)有限公司荣誉一级教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历史观和文化观研究。

[摘   要] 不同于“中国的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之“式”,可以说是某种逻辑的“式”。事物之“式”使此事物不同于他事物,具有某类事物质的规定性,即事物的某种典型性。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长期、曲折和迅速的发展,我们现在正处于中国现代化历史发展中渐趋成熟的具有某种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在这样的发展点上,普遍意义上的“中国的现代化”,正在向特殊意义上的“中国式现代化”转型。中国式现代化之“式”,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就其基本涵义而言,大致有六个层面应该加以思考和讨论:(1)中国现代化的形态即形式之“式”;(2)中国现代化的活动即方式之“式”;(3)中国现代化的样态即模式之“式”;(4)中国现代化的结构即构式之“式”;(5)中国现代化的程序即程式之“式”;(6)中国现代化的规则即法式之“式”。贯穿所有这些层面的“式”之中的,是作为主体即人的目的、价值和取向。由此就形成了纵横贯通于其中的历史和逻辑的关系,需要各门科学包括哲学的研究来揭示和把握,从而有助于引导中国式现代化主体人的认识和实践。

[关键词] 现代化;历史;逻辑;形式;方式;模式;构式;程式;法式

一个多世纪以来,世界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和世界处于复杂曲折而又显著变化的过程中。我们经历的中国现代化的历史,内含着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这种逻辑和历史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在逻辑和历史的关系中,历史当然是第一性的,相应的逻辑则是第二性的。所谓逻辑与历史的一致,是指历史的逻辑即规律与历史的过程相一致,理论的概念体系的逻辑顺序是客观历史发展顺序在人的观念中的反映。

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逻辑的基础,逻辑是贯穿在历史之中的某种顺序。客观的历史的逻辑是偶然性中的必然性,作为普遍性的顺序即客观规律。历史的逻辑即必然性、规律性在理论思维中的再现,是在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人不是历史的旁观者,而是历史的创造者。人在历史的实践中掌握和运用历史的逻辑,可以依据这种逻辑即规律,自觉能动地创造历史。这是对于历史与逻辑关系的唯物而又辩证的理解,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历史逻辑观。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逻辑观的视野中,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与中国现代化的逻辑是一致的。对中国现代化的历史研究必然导致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研究,从而达到在一定的历史和实践条件下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和理论自觉。而在对中国现代化的逻辑和理论自觉引导下,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将更符合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也更具有历史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做到这一点,深入思考和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之“式”,显然是我们首先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研究可以从不同角度或层面展开,我们则试图追问所谓“中国式现代化”之“式”到底是怎样的“式”?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和分析,需要从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关系来入手。笔者围绕这个问题,谈一些初步的想法和看法,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进一步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

一、“中国式现代化”中逻辑的“式”

如何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中把握中国现代化的逻辑?这是我们需要面对和思考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对于近现代中国包括中国共产党历史的研究,无疑是研究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历史前提。在回顾百年来中国走向现代化历程中千姿百态、纷繁复杂的演化时,我们看到,在逻辑上颇具本质意义的一个重大变化,那就是从“中国的现代化”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转变。

“中国的现代化”,可以理解为在中国发生的现代化现象和过程。衡量这种现代化的尺度是世界通用的,当然常常以西方现代化国家为标准。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中,既有与世界各国现代化相同的普遍性内涵,又有历史形成的中国现代化的特殊性内涵,进而还有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个别性内涵。在这种“中国式现代化”中,同样蕴含着黑格尔特别强调的“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当然,这种逻辑关系不是单向的,而是可逆的,即同时存在着“个别——特殊——普遍”的逻辑关系。

不同于“中国的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之“式”,可以说是某种逻辑的“式”。在列宁《哲学笔记》的中译本中,逻辑的“式”起初被译为逻辑的“格”,后来的中文新版《列宁全集》第55卷,将逻辑的“格”改译为逻辑的“式”。列宁说:“最普遍的逻辑的‘式’……是……事物最普通的关系。”“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①]应当说,这样的译法更符合中国的文化传统和文字的内涵。

据《汉书》记载,扬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诂通而已,博览无所不见”。他早年“好辞赋”,喜好司马相如“作赋甚弘丽温雅”,视为学习的榜样,因此“每作赋,常拟之以为式”。他的主要哲学著作是《太玄》和《法言》。“实好古而乐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于后世,以为经莫大于《易》,故作《太玄》;传莫大于《论语》,作《法言》。”(《汉书·扬雄传》)由此可见,《太玄》是仿照《周易》作,《法言》是仿照《论语》作,可谓“拟之以为式”。这两部著作,在阐释经典的基础上富于创新,体现了扬雄的哲学思想。

事物之“式”使此事物不同于他事物,具有某类事物质的规定性,即事物的某种典型性。不断发展变化的事物,总是要经历长期量变的积累,才能发生显著的质变。在这种发展点上,原有质的“式”就会转变为新的质的“式”。中国的现代化经历了长期、曲折和迅速的发展,我们现在正处于中国现代化历史发展中渐趋成熟的具有某种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在这样的发展点上,普遍意义上的“中国的现代化”,正在向特殊意义上的“中国式现代化”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之“式”,从历史与逻辑统一的关系中加以考察,就其基本涵义而言,大致有六个层面应该加以思考和讨论:(1)中国现代化的形态即形式之“式”;(2)中国现代化的活动即方式之“式”;(3)中国现代化的样态即模式之“式”;(4)中国现代化的结构即构式之“式”;(5)中国现代化的程序即程式之“式”;(6)中国现代化的规则即法式之“式”。贯穿所有这些层面的“式”之中的,是作为主体即人的目的、价值和取向。由此就形成了纵横贯通于其中的历史和逻辑的关系,需要各门科学包括哲学的研究来揭示和把握,从而有助于引导中国式现代化主体人的认识和实践。

二、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即形式之“式”

中国式现代化之“式”,首先是与内容对应的形式之“式”。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事物的形式则是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内容的方式。内容的根本是内在的本质。列宁指出:“形式是本质的。本质是有形式的。不论怎样也是以本质为转移的……”[②]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的本质的统一,这是普遍的逻辑。但事物的内容和形式又是变化和发展的,因而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又表现为特殊乃至个别的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相对稳定的发展形式,在总体上即其作为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形态。

在当代中国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混合型多样互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形式为主导,包容并发展了其他所有制经济形式,形成多样互补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体系。在人类历史从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形态向未来共产主义形态转变的漫长历史过渡时期,出现混合型经济形态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过程。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就逐渐认识到俄国经济形式多样并存的现实,曾经设想并试图推行灵活多样的新经济政策。后来同样作为后发展国家的中国,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经济条件也是类似的,即现实的经济形态不是纯粹单一的,而是因多样而互补、在并存中转化。

一种生产关系即经济形式的价值或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它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③]处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大过渡时期,混合型经济形态中多种多样生产关系相互竞争而又相互补充,从总体上有利于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二战”浩劫,动摇了人们对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信念。法国学者托马斯·皮凯蒂说:“许多国家选择了在更大程度上实行干预主义。……人们开始思考不同类型的‘混合’经济,在传统的私人财产形式之外寻求对企业的不同程度的国家所有权,或者至少是对金融体制乃至整个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实行强有力的公共监管。”“如今的发达国家并不只有一种资本主义形态或组织生产方式:我们生活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尽管不同于‘二战’后人们所设想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但至少非常真实。这在未来还将继续存在,甚至会越发丰富多彩:新的组织和所有权形式将继续涌现。”[④]

现代经济形态的多样性和变动性是一个基本事实,而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变化和调整的根源,就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现实要求。这种灵活多样多变的经济关系适应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实际上是混合式经济形态拥有的潜能和优势。作为经济形态内在的本质的力量,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混合式经济形态的作用得到了越来越合理和充分的发挥。这种开放包容的中国式现代化形态,对于当今世界的积极意义和深远影响日益凸显出来。至于这种经济形态的历史走向,未来世界的人类历史会作出明确的回答。

百年来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表明,社会的现代化是波澜壮阔的发展过程。这是中国社会生活作为客体的内容和形式在总体上的呈现,或者说是整合为现代社会形态的事物内容的存在和变化的形式的总体。社会是巨大的复杂系统整体,区别于系统存在中事物的个体,我们把现代化事物的表现形式总和称为现代化形态。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是具有自身质的规定性的现代化形态。从中国的现代化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转变,无疑是中国当代历史发展中宏伟壮阔的质的变化。其中,历史规律的内在规定即逻辑的作用,反映在主体即人的认识中,就是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思维的逻辑形态。我们的任务就是自觉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从整体和趋势上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形态,尽可能避免或减少理论、认识上的误区和决策、实践中的失误。

三、中国式现代化的活动即方式之“式”

现代化不是纯然客体的客观过程,而是主体即人以自觉能动的活动创造历史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的现代化就是人的活动方式的现代化。人的活动方式表现在各个方面、各个层面,需要分别加以考察和研究,以便在各个方面或层面上增强主体即人的活动的自觉能动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从“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中,把握中国式现代化主体之“整体——群体——个体”的历史关系,实现主体和活动的逻辑与历史的一致。

1990年初版的李秀林、李淮春、陈晏清、郭湛主编的《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最近由商务印书馆作为国家治理丛书之一出版了修订本。该书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思维方式、情感方式、管理方式六个方面论述中国的现代化,进而讨论了作为现代化主体的中国人的现代化,对中国式现代化进行了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在原有工业、农业、科技、国防“四个现代化”的基础上,对人的生产、生活、行为、思维、情感、管理方式的探讨,强调靠中国人实现中国现代化,最后归结为实现中国人的现代化。从主体即人的活动方式的发展来看中国的现代化,显然有助于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与逻辑及其关系。

在《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中写道:“中国现代化的目标设计、价值定向、特色形成及其对策实施等,由于受着中国人特定素质与属性的规定,因而不能不带有浓厚的‘中国式’特征和人格倾向。中国人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实现的现代化,它势必具有中华民族的特征;中国的现代化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上的现代化,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现代化,势必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创造中国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正是中华民族以自己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格对全世界历史所做出的独特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从表面上看是中国人的主观选择,然而在这种主观选择的背后却隐藏着中国的现实及其必然性,是中国的现实及其必然性的逻辑展开和逻辑结论。”[⑤]

中国走向现代化的百年伟业,是由觉醒的走向现代化的中国人在一代一代艰辛努力中实现的。由个体到群体进而到整体,中国革命和建设中无数先进分子带动各政党和团体,各民族、阶级和阶层民众,凝聚共识,明确目标,团结奋斗,开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辉煌历程。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发展迅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是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优势密切相关的。

四、中国式现代化的样态即模式之“式”

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样态。这种样态是历史地形成的国家、社会和人的整体状态,其内在质的规定性就是现代化的中国样式即模式。一种模式的由来、形成和发展,有其历史的前提和演化的过程,也有其逻辑的前提和演化的顺序,这也是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只有在这种历史与逻辑的关联中,才能真正理解中国式现代化何以会生成这种样态即模式。在这种历史与逻辑的视野中,中华五千年文明历史和传统文化不是被完全翻过去的“前现代”的一页,而是延续和发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血脉和根基,由此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样态即模式。

“样态”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在推动逻辑学从传统形式逻辑走向现代辩证逻辑的过程中提出的新范畴,包括可能与不可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与偶然等逻辑判断。康德在长期讲授《逻辑学》的过程中,在“实体”“数量”“性质”“关系”等传统逻辑范畴之外,又创设了“样态”。这种“样态逻辑”将原有逻辑抽象的形式与其具体的内容结合起来。康德指出,旧的形式逻辑在“形而上学领域”里排中律、矛盾律和同一律的演绎逻辑思维,都是只讲形式不论内容的。随着在范畴表中新增加了样态一栏,在可能与不能、存在与不存在、必然与偶然的逻辑判断中,必须涉及逻辑的具体内容。于是,康德的“样态逻辑”也就孕育了现代逻辑学从形式逻辑到辩证逻辑的转变。在随后黑格尔和马克思、列宁的深化思考中,在人类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与逻辑中,实践与理论、内容与形式紧密结合在一起。从中国的现代化样态发展而来的中国式现代化样态,综合呈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之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

相对稳定的样态、模态即模式,通常被理解为事物的标准样式或让人可以仿效学习的标准样式。据《魏书·源子恭传》记载,“故尚书令、任城王臣澄按故司空臣冲所造明堂样,并连表诏答、两京模式,奏求营起。”明堂是古代帝王宣明政教、举行典礼等活动的场所。设计建造这种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必须依据已有的标准样式,在此基础上进而有所改进和创新。在历史文化的各种形式中,基本的样态、模态或模式的历史延续都是如此。

宋代张邦基在《墨庄漫录》中写道:章友直伯益,以篆得名,召至京师。翰林院篆字待诏数人闻其名,然心未之服,俟其至,俱来见之云:“闻先生之艺久矣,愿见笔法,以为模式。”伯益命粘纸各数张,作二图,即令洗墨濡毫。其一纵横各作十九画,成一棋局,其一作十圆圈,成一射帖。其笔之粗细间架疏密,无毫发之失。诸人见之,大惊叹服,再拜而去。清代薛福成《代李伯相重锲洨滨遗书序》也说:“王君、夏君表章前哲,以为邦人士模式,可谓能勤其职矣。”文化意义上的模式是可资仿效的样态、模态即模式,在文化传承延续中的作用是关键性的。一种文明如果不能形成各种文化形态相对稳定的传承模式,它在历史变化的潮流中就难以长久延续。

模式是主体行为的一般方式,除了传统文明多姿多彩的文化模式,现代文明更是发展和演化出不断涌现的新文化模式。在总体意义上的现代化模式中,各个方面和层面的样态即模式,既具有相对于整体普遍性的特殊性,又具有相对于具体特殊性的普遍性。在各自领域中具有普遍性的模式,在多领域构成的文化产业链中,又是具有鲜明特殊性的模式。现代化中的样态即模式既有实践的又有理论的,并且连接起来,构成“实践——理论——实践”或“理论——实践——理论”的模式。现代社会的科学实验模式、社会治理模式、经济发展模式、产业链发展模式等,是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中介环节,具有一般性、简约性、稳定性、重复性和操作性的特征。模式在实际运用中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实现一般性和特殊性的衔接,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调整其要素与结构,才有实际有效的可操作性。

总体性的中国现代化模式具体化为各个方面、领域、行业、环节的现代化样式,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百花争艳。中国特色现代化模式既有“整体——群体——个体”的历史关系,也有“普遍——特殊——个别”的逻辑关系,是整体、群体和个体的历史活动中普遍、特殊和个别的逻辑模式的统一。

五、中国式现代化的结构即构式之“式”

“构式”(construction)的本义是“建筑”“构筑”,即把两个或多个部件组构到一起成为一个更大的单位,后来有了“构造”的意思。传统语法著作借用这个词描写语言结构,这一用法见于此后的许多英语语法著作。这些著作里的construction主要指具体的结构体,这个词的意义保留了本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所指的语言结构必定是两个或多个成分的组合。在一些语言学家那里,对于“语法构式”的定义,已经包含了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的思想。

在对中国式现代化的“式”的考察中,离不开结构和功能的关系。事物的结构对于其功能,显然具有前提或基础的意义。借用语言学语法理论的“构式”概念,可以把现代化的结构方式称为构式。这种结构或架构之“式”即构式,侧重于事物的空间关系,是建构特定现代性事物的基本依循,也是其中内在的逻辑框架。中国式现代化的空间关系作为“构式”是上中下三大层面的现代化设计和建构,是全国东西南北中的空间布局和互动,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首先是一个自发的客观过程。“现代化指的是发生在一个传统的前工业社会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社会转化的过程中发生的主要的内部社会变革。”[⑥]当着现代化的主体越来越具有自觉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时候,现代化能够成为主体设计和实现的过程。在现代化理念指导下进行的“顶层设计”,主要是对于现代化构式的总体设计。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中,经过艰难的实践和理论探索,尝试着逐步实现了越来越科学、合理和有效的顶层设计。这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点,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

相对于顶层设计进一步具体化和落实,还应当有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以及相关设计在建构中的落实。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的整个构式是相互依赖、相互成就的。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能够在整体上取得巨大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中国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被人们称为“总设计师”,其实就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师。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符合中国历史和现实实际的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以及依据这种上中下三大层面的现代化设计进行的卓有成效的现代化建构,是一项持续不断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这种“上层——中层——下层”的关系,也是“普遍——特殊——个别”的关系,其中始终贯穿着历史和逻辑、实践和理论的辩证联系。

中国式现代化的构式较之前面所说的模式,更偏重于结构,显得更为具体一些。但作为结构或架构方式,本质上仍然是一种抽象的理论、逻辑关系。这类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始终存在于观念或理论思维之中,是站在理论、逻辑的高度把握实践、历史的方式。如果不借助于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种理论思维方式,我们就难以概要和准确地从整体和细节的统一上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这样的重大而又复杂的事物。人的思维总是要从感性具体上升到理性抽象,再从理性抽象上升到理性具体。在建构的历史和实践中把握构式的逻辑和理论,需要唯物而又辩证地理解和运用其中的“个别——特殊——普遍”的关系。

六、中国式现代化的程序即程式之“式”

与上述事物的空间结构相对应,事物的时间程序即程式同样重要。管仲认为,万物皆有其程式。“仪者,万物之程式也”(《管子·形势》)。中华文明绵延五千年,文化程式的历史积淀丰厚,总括起来可以称之为协和天地人之道。道不远人,道在行中,大道至简。中国传统哲学关于人与世界关系的理论思维与实践智慧,为我们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在复兴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同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丰富而又深邃的历史和逻辑程式即程序的资源。

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具有普遍意义的程式即程序,内在地规定着事物联系和发展的顺序,是中华民族文明延续中历史与逻辑的统一。程序是过程与顺序的一致性,是有顺序的过程和有过程的顺序。“程序”是计算机技术中使用最为频繁的一个概念。从计算机技术上讲,程序是对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与处理规则的描述,是软件的核心。“在更广泛的意义上,程序指的是人们为完成某项任务或达到某个目标而预先设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人的文化行为或表现是具体的,而这种行为或表现的控制机制即程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具有文化意义的活动是以人所特有的程序实现人的愿望和目的的活动。”[⑦]在文化的众多特征或属性中,最具普遍性和根本性的是其程序性。

当然,程序是可以分出层次的,在外在过程中有内在的程序,而在一种内在的程序之中还可以有更内在的的程序。文化的程序有表层的,也有深层的,甚至还有更深层的,因而文化不仅是规定人的活动过程的程序,而且还可以是规定特定活动程序的程序。一种程序可以制约其他程序,同时有可能受到其他程序的制约。法国学者埃德加·莫兰说:“文化发展上的进步对应着信息、知识和社会学识的大量增生,也对应着组织规则和行为模式的大量增生,而这意味着社会文化特有的程序化过程的发展。”[⑧]文化就是人给自己的社会行为编制的程序,社会秩序从根本上说是由文化程序规定的。

文化是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的统一。文化的表现形式是人为的程序,是人应该遵循的顺序、规则、规范。但文化中更核心和内在的东西是为人的取向,是人的价值追求,正是为人的价值取向内在地推动着人为程序的调整和改变。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各种社会运动,无论是改良、改革还是革命,从文化的视角来解读,都不过是在以各自的方式调整或改变社会生活的程序和取向。问题不在于某种文化的程序和取向是否可以调整或改变,而在于何时、何地、如何调整或改变才是合适和合理的。当今中国和世界的现代化,就是这样的历史过程。

任何事物都处于运动和变化的过程之中,这种过程的顺序即历史的逻辑,同时也应该是主体即人实践的逻辑和思维的逻辑。中国式现代化与西方式现代化在程式即程序上的根本区别在于,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华文明优良传统基础上守正创新的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现代化,是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在核心价值观上不是资本至上而是人民至上的现代化。以人民为中心,这是中国式现代化最重要的主体特征和价值指向。

七、中国式现代化的规则即法式之“式”

哲学是世界观,同时也是方法论。方法可以从抽象层面、具象层面或具体层面上加以规定和把握。中国古人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这是对文化起源及文化与自然关系的天才猜测。文化是人为的,又不是可以随意或任意而为的。从起源和根据上说,文化这种人为的程序来自自然、效法自然而又超越自然。管仲强调:“法者,天下之程式也。”(《管子·明法解》)在《尚书》中收录的尧时典章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尧典》)这是中国最早关于社会治理法式及其逻辑关系的概括。法式可以是抽象的、具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例如古人所谓建筑的“营造法式”。

在人的活动的各个层面和各种类型的法式之中,贯穿着“感性具体——理性抽象——理性具体”的逻辑关系。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式层面,可以理解为方法、法则、法度、法规等等。管仲说:“法度者,万民之仪表也。”(《管子·形势》)荀子说:“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终始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义之法式也,儒者是矣。”(《荀子·礼论》)法式即规则之式,包括方法之式,都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方式。据《尚书》记载,皋陶在与禹的对话中说“行有九德”,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尚书·皋陶谟》)这种对于人的行为的一系列品质要求,具有德治法式的性质。

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式观念中,总体上是既讲德治又讲法治的。对于法式的生成、执行和遵守,管仲曾从君、臣、民三个层面明确加以区分:“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这三个层面法式的关系和逻辑,突显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式的特点。《汉书》强调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此为国者之程式也。”(《汉书·刑法志》)近代中国学者郑观应对比中国与西方法式状况后指出:“西法各种,西人藉以富强,已收实効,皆有程式,我步趋其后,易见功。”(《盛世危言·考试下》)这是百年前开眼看世界的中国志士仁人们的基本共识。

现代社会比传统社会更强调法治,力求依法治国,这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尤为重要。当然,法制与道德作为两类规范应当结合起来,从而更合理和有效地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式现代化中,不仅在感性和理性的认识层面,而且在由观念到行动、从理论到实践的层面,法式的规范乃至引导的作用都是不可或缺的。现代化的程式和法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与上述形式、方式、模式、构式等等共同整合为中国式现代化之“式”。而贯穿在上述这些层面之中的,是人的活动的目的、价值和取向。所有这一切,都处于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之中。中国式现代化不是纯然客观的逻辑演化,而是历史主体有意识的自觉能动的创造过程。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能够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功,归根到底是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创造的结果。这种历史性成功的“密码”,就在中国式现代化之“式”中。希望我们对中国式现代化之“式”的研究和理解能够不断深入。

(来源:《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08.28网络首发)



[①]《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48、160页。


[②]《列宁全集》第5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20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1、601、669页。


[④]托马斯·皮凯蒂:《21世纪资本论》,巴曙松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第137、497页


[⑤]李秀林等主编:《中国现代化之哲学探讨》,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14 -315页;修订本,北京:商务印书馆,2022年,第300页。


[⑥]戴维·波普诺:《社会学》(下),刘云德等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618页。


[⑦]郭湛:《社会的文化程序》,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89页。


[⑧]埃德加·莫兰:《迷失的范式:人性研究》,陈一壮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2页。